凡是涉略過競爭法的朋友對SSNIP可說是朗朗上口,但我們對它到底認識了多少,而且正確嗎?這就影響了問卷調查的準確與否。
緣起
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小幅但顯著且非暫時性的價格上漲),又稱假設性獨占者測試(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HMT),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Samuelson教授「顯示性偏好理論」(revealed preference theory)的影響,徐藉由實際觀察價格變化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影響來決定相關市場的範圍。
美國司法部在《1982結合處理原則》首次引入了SSNIP,希望藉較客觀的定量分析方式,來取代過去側重產品特徵和功能而易流於主觀任意性的定性分析。在經過1984年、1992年、1997年等多年處理原則的修訂後,整個立論基礎及操作方式更加完善,加拿大(1991年)、澳洲(1993年)、歐盟(1997年)等國亦先後跟進引入,有別於美國主要將SSNIP用於結合案件,歐盟將其擴大亦適用於單方行為和聯合行為的案件中。
而對SSNIP中之經濟意涵的瞭解及反映至實務上的操作,均攸關對SSNIP認識的正確與否。
經濟意涵
“Small but Significant”(小而顯著)、“Non-transitory”(非暫時性)和“Price”(價格)構成了SSNIP三個重要的經濟意涵元素:
1.小而顯著
“小而顯著”所指的就是價格上漲5%~10%,漲幅若太高則會導致消費移轉的範圍過大,不當擴大了相關市場的範圍;漲幅若太小則不足以引起消費移轉的發生,相關市場範圍恐有過小之嫌。也就是說,太高或太低都無法反映出真正的市場範圍。
接下去的問題是5%~10%的幅度就不高也不低?這或可由政策、技術和實務三方面來做說明:
‧政策面-確實是沒有一個不高不低的明確臨界點,這端賴每個競爭法主管機關的政策考量。例如英國競爭委員會在其2003年結合處理原則就明確的指出:「委員會將採用5%做為SSNIP的測試,並不是一般的5%~10%,因為很多個案證明5%的價格增加可以合理的判斷對客戶的支出有顯著的影響…。」,實務上,大部分的主管機關都是採5%,包括公平會。
‧技術面-從統計學學理觀之,太小幅度的漲幅可能無法去除是全來自“白噪音”(white noise)的干擾,致使相關市場範圍失真。5%通常是統計學上判斷統計顯著性的臨界點,例如我們常聽到民意調查時有「95%的信心水準」就是此道理。因此,以5%(或10%)為門檻,既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
‧實務面-既然需求面是市場界定的主要考量因素,那消費者對SSNIP反映的問卷調查就是一項重要證據。若價格上漲的幅度是一個整數(例如10%)或是一個可以被很容易計算的數值(例如5%),消費者在面對問卷調查時將會有比較快速且容易的反應,一個不易被計算的數值恐將降低消費者回答的意願。
2.非暫時性
消費者對提高價格後的反應時間長短會因產品的特性而有所不同,對耐久財的消費移轉反應通常需較長的時間,而且對價格變化的敏感度會較低;至於單價較低的非耐久財,則是反應時間短且敏感度高。
美國《1982結合處理原則》的“非暫時性”是訂為「一年內」(within one year),到了1984年時則修正為「持續一年」(lasting one year),然《1992水平結合處理原則》則改為「可預見的未來」(foreseeable future),《2010水平結合處理原則》就不再強調時間的長短。雖“一年”後來成為大多數競爭法主管機關界定“非暫時性”的時間標準,惟實際操作中仍應依具體個案靈活設定時間的長短,而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非暫時性”雖是指消費者消費移轉的快慢,其實它亦有購買頻率高低的意涵,例如如果每天購買咖啡的消費者,面對價格的上漲,他們可能會比偶爾購買者更有可能且更快的轉向更便宜的品牌。
3.價格
此處的價格通常是指分析時市場上的現行(當前)價格,即以此價格為基準往上調漲5%~10%,惟可能會根據背景和具體案件之不同而略有差異。例如美國《1982結合處理原則》的基準是「目前或將來可能的價格水準」(prevailing
or likely future level),《1984結合處理原則》修正為「目前的價格」,《歐盟執委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通告》中則規定:「一般說來,特別是對結合案來說,所要考慮的價格是指現行的市場價格,但若價格是在缺乏競爭的情況下確定的,則不在此列。對優勢地位案件調查時尤應考慮到,現行價格是大幅上漲後的價格。」
為什麼基準價格會因案件的不同而需要調整,主要原因在於是要反映競爭的動態,所以若現行價格可能無法充分反映時,主管機關就有調整基準價格之必要,例如在:
‧現行價格被扭曲時-
因反競爭行為(聯合行為、掠奪性定價或獨占定價)而被扭曲的現行價格是無法成為基準,例如若是獨占價格,就會發生玻璃紙的謬誤而照成市場範圍的不當擴大。是以在此情形下,主管機關就必須使用一個假設的競爭價格(高於[掠奪性定價時]或低於[獨占定價時]當前的價格)作為評估可替代性的基準。
‧現行價格被管制時-
公用事業、金融保險、有線電視業等產業的價格通常是受到管制的,所以在進行SSNIP測試時可能會考慮採用預期的未來價格。
‧價格為零時-
在數位產業(搜索引擎、數位平台等),「零價格」可能包含非貨幣因素(例如數據、品質或使用者體驗、廣告注意力等),在這些情況下,「價格上漲」可能意味著平台蒐集更多數據或展示更多廣告,從而降低用戶體驗。所以主管機關就需調整「價格」的定義以包括未來的價格軌跡或考慮將非貨幣因素貨幣化,或許是因為貨幣化有其困難度,所以有人就認為SSNIP不適用於具雙邊市場特性的產業。
操作步驟
既然SSNIP係在觀察價格變動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因此消費行為的轉變就影響了廠商(即假設性獨占者)調漲某產品價格後利潤的增減,當利潤減少時意味著消費者對漲價的不認同而轉買其他商品替代[1],相關市場的範圍就須將其他替代商品納入;反之,倘利潤不受影響,則代表消費者沒有或很少轉買其他替代商品,相關市場的範圍就僅限該某產品。操作步驟如下[2]:
步驟一:確定初始市場
從最小(smallest)合理的一種或一組產品或廠商或地理區域開始,通常是 涉案產品以及憑經驗或常識即可認定的密切替代品所構成。
步驟二:抬高價格
觀察獨占者提高價格5%~10%之間的幅度後消費者的反應。
步驟三:調整市場範圍
若有足夠多的消費者因價格提高而發生消費移轉且導致獨占者無利可圖,則表示出涉案產品面臨其他替代品的競爭壓力,此時相關市場範圍就得擴大將渠等次優替代品納入;反之,若無或很少的消費移轉發生,則相關市場僅指涉案產品。
步驟四:重複以上步驟
直到大部份消費者不再轉向購買其他替代品,相關市場範圍即確定。
每一個市場界定的方法均須由“最小市場”開始漸次向外擴散,非SSNIP所獨享。最小市場的決定,一般都是由案關的核心產品(focal product)出發,例如在公平會和泰汽車限制經銷商銷售區域案(民101)[5],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檢舉和泰汽車公司基於計程車市場優勢,限制交易相對人僅能在特定區域內與經銷商購車,不能越區交易,此時的最小市場應為“TOYOTA計程車市場”,然後再漸次外擴檢測“Ford計程車市場”、“Mazda計程車市場”…是否應納內入同一市場。當然,核心產品也可能有二個或二個以上,例如甲事業生產A、B、C產品(A為核心產品),乙事業生產D、E、F產品(F為核心產品),倘甲、乙事業結合,則此時最小市場即為“A+F”。當然也可採“群組”(cluster)的方式,將“A+B+C”(或D+E+F)組合成在一組產品進行測試。
問卷調查注意事項
如前所述,“熱身”問題、如果產品價格上漲會有什麼反應、是否會轉為選擇其他的產品,可說是問卷的三部曲。更進一步言,“熱身”問題是為了尋找案關產品真正的消費者,“產品價格上漲會有什麼反應”則是在瞭解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即需求彈性),“是否會轉為選擇其他的產品”是在得知替代產品有哪些(即交叉彈性)。我們就在此基礎下說明問卷調查的應注意事項,為方便說明,擬以以下虛擬案件為基礎:
虛擬案件背景
某寺廟口有販賣傳統美食小吃20攤,據報載業者間彼此合意抬高部分小吃價格5元,事涉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競爭法主管機關啟動調查並輔以SSNIP概念的問卷方式來界定相關市場。
一、篩選真正的消費者
這是一個“熱身”的問題,但確是攸關問卷結果有無價值的根本性問題。為了篩選出正確的訪談對象,所以首要問題宜問:
您為何來到本寺廟?(可複選)
□參拜或參觀
□享受廟口傳統美食小吃
□路過
□其他_______
之所以要詢問此問題,主要在於勾選“享受廟口傳統美食小吃”者是獲得本案真正消費者的第一步,“參拜或參觀”、“路過”等既然未享用美食自非要訪談的對象。若此時逕問“您有無於本寺廟口攤販享受傳統美食小吃之經驗?”,除主觀上就已認定所有的受訪者一定會入廟享受小吃而產生「默認偏差」(acquiescence bias)外,更重要的是會因受訪者中可能摻雜了過多的未入廟享受小吃者而使後續詢答失真。
為了更進一步篩選出真正的消費者,接下來的問題就需再問購買頻率的問題—“您多久來寺廟一次享受小吃?”
□每天
□每週
□每月
□偶爾
□其他_______
瞭解消費者購買某種產品的頻率可以顯示他們認為該產品是必需的還是可自由選擇的。頻繁購買表明消費者更有可能對價格變化敏感,如果不經常購買某種產品,消費者可能對微小的價格變化不太敏感,因為成本會分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外地觀光客就是一例。享受美食小吃可能會是外地觀光客上一提問的選項,他們久久甚或一輩子只來享受一次,自然對價格就不具敏感性,渠等因價格上漲所生的消費移轉也就不具參考價值,否則會產生「假設性偏差」(hypothetical bias)。
二、價格的詢問
SSNIP是在觀察價格上漲5%~10%後消費者行為的移轉,消費者行為是否改變則端視對“5%~10%”的反應程度而定,程度愈強改變的力度也就愈大。可是同樣是“5%~10%”,消費者也會因產品的高/低價而有不同程度的反應,也因此或有將提問改以固定金額者,例如問:“倘該等業者銷售品項漲價5元,您會如何選擇?”,可是同樣是漲5元,原價10元漲5元與100元漲5元,消費者反應顯然會大大的不同。
職是之故,百分比的提問比較適合於高價產品,固定金額則比較適合低價產品,但在提問的同時應告知受訪者原始價格為何—例如從45元漲為50元,並注意“45元”應為一競爭性的價格。唯有如此,方能更細緻地了解消費者價格敏感度。
後記
SSNIP是一種分析的思路,可依據這種思路,藉助經濟學工具分析所獲得的數據,從而界定相關市場。問卷調查則是這種思路的體現之一,問卷的設計是一門學問,須注意事項甚多,僅拋磚引玉激發討論力求精進是為禱!
[1] 利潤下降的原因亦有可能是消費者因價格過高而完全停購漲價的產品所造成,而發生玻璃紙的謬誤。
[2] 轉引自Peter Davis & Eliana Garces (2010), Quantitative techniques for 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Analysi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 參考自CMA (2018), “Good practice in the design and presentation of consumer
survey evidence in merger cases”, Revised. See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afd962340f0b6301d5dada4/Survey_good_practic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