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與美國競爭法主管機關7月27日簽訂瞭解備忘錄後的4天,8月1日英國金融時報登載了一篇發自北京的短文,名為“中國反壟斷法是全球事業結合的絆腳石”(China law is hurdle for global mergers)。全文翻譯如下。
三年前當中國“反壟斷法”生效時,就有人擔心北京方面將會把這部法律當做是保護主義的正式掩護體(formal cover)。
雖然最可怕的憂慮並沒有成真,但各方漸趨意識到該法不僅在中國也在全世界已成為事業併購的絆腳石。
今年6月,在北京核准UralKali和Silvinit兩家俄羅斯鉀肥生產商間結合的同時,北京方面亦要求結合後的新公司必須繼續滿足中國客戶的需求,並且遵守現行的定價協定,若不遵守渠等要求,中方威脅將給予處罰。這是中國商務部第七次對境外結合案施加附加條件。反壟斷法的律師表示,這些條件有一個共同的脈絡,就是中國比其他國家更希望保護自己的企業不受全球併購的潛在影響。
對外國企業而言,這意味著他們有責任清楚瞭解中國的反壟斷制度,以及儘早的提交中方所關切的申報資料。
惟位在上海的Jones Day律師事務所合夥人Peter Wang律師表示:許多事業在向主管機關提交結合申報資料時,習慣的不把中國當做一回事(used to treating China as an afterthought)。Peter Wang同時補充:中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認為他們應當得到認真的對待,如此方才明智。
確實有跡象顯示中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正得到更認真的對待,美國和中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上周簽署了一份瞭解備忘錄,以增進並加強雙方間的關係。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Jon Leibowitz對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到目前為止我們從中國反壟斷機關看到的情況很有希望。
表面上看來,中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至今僅是輕輕的碰觸(light touch)。在審理的約250件結合案中,只有一件被否決:可口可樂與匯源的結合案。
95%以上的結合申報都獲得了核准,而且沒有任何附帶條件,但具體細節卻令人不安。中國商務部從未對任何純粹內國的結合案附加條件,更不用說是否決。律師表示,在許多情況下,中國的大型國企是不會對向主管機關申報結合案而感到煩惱,商務部對此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turn a blind eye)。
即使國外的結合案獲得無條件核准,審議過程也變得越來越長。
Wang律師表示:有時候,你甚至會聽說長時間拖延導致截止日逼近或融資出現問題的情形。
北京方面採行的補救措施也令人皺眉頭。在日本Mitsubishi Rayon併購英國Lucite International案,以及Pfizer併購Wyeth案中,中國都提出了拆解(divestiture)資產的要求。儘管此類要求在反壟斷領域中算是合理的,但他們都在幫助並推動有價值的企業能落入中國公司之手。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如何正確認識SSNIP—兼談問卷調查之應用
凡是涉略過競爭法的朋友對 SSNIP 可說是朗朗上口,但我們對它到底認識了多少 , 而且正確嗎?這就影響了問卷調查的準確與否 。 緣起 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
-
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10月16日有關台灣車燈業者認罪協商新聞稿如 http://www.justice.gov/atr/public/press_releases/2012/288041.htm , 中央社17日亦有來自洛杉磯得專電如下: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2012年1...
-
“ 雙邊市場經濟學論文集:經濟、反托拉斯與策略”(Essays on the Economics of Two-sided Markets:Economics, Antitrust and Strategy)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David S. Evans教授最近出的 一本新書。...
-
同樣是上游對下游就所供給之商品設定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RPM),在美國堪薩斯州以「當然違法」視之,可是到了紐約州卻不是如此。同一個約定的行為但卻有兩個不同的情景,孰對?孰錯? 相同的行為不同的判決 堪薩斯州 O`Brien是Leegin皮革公司所生產之Bright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