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界定有兩個基本面向:產品市場(product market)和地理市場(geographic market),實務上則是先界定產品市場,然後才界定地理市場。市場界定的方法很多,並沒有千古不變的一套完整的方法理論,有定量式的界定,亦有定性式的界定,有的方法適用在產品市場的界定上,有的方法則適用在地理市場的界定,但大部分的方法可同時應用在產品及地理市場的界定上,惟無論是那一種界定法,“歐盟執委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通告”指出要使用經濟學和計量經濟學的方法來界定市場。
(一)、產品市場
1.合理可替代性
合理可替代性指的是,就買方認知上,案關的產品與其他產品彼此間是否具有替代性,若產品間具有合理可替代性,則該等產品屬同一相關市場,反之,若未具合理可替代性,則非屬同一相關市場。至於產品間的替代要到何種程度方為合理而屬同一相關市場,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觀察產品間是不是被市場參與者(market participants,非僅限消費者)認為具替代性。縱使是表面上看起來不一樣的產品,也可能因具合理替代性而歸屬同一相關市場;同樣的,即使是相同的產品,也可能因市場參與者認為不具有效替代,而歸屬不同的相關市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2年Brown Shoe案中就提出了判斷合理替代性的實用指標(practical indicia),即影響相關市場“邊界”的因素:公眾認為可個別成為單獨市場、產品的獨特性質與用途、獨特的生產設備、不同的消費族群、不同的定價、對價格變動的敏感度、專業銷售者等。除了上述因素外,美國法院亦於相關案件中陸續提出其他的考量因素,茲綜合各項因素如下表:
2.需求交叉彈性(cross elasticity of demand)
εXY = (略)
需求交叉彈性表示Y產品價格變動對X產品數量變動的影響比率,當彈性為正(εXY>0),兩產品間是呈替代關係,X與Y同屬同一相關市場;若彈性為負(εXY<0),兩產品間是呈互補關係,X與Y則不屬同一相關市場。
利用需求交叉彈性界定相關市場的優點在於其概念淺顯易懂,一般人可憑直覺粗略地判斷產品間需求交叉彈性的大小。然而,在實務上卻難以精確地計量需求交叉彈性的實際大小。除了交叉彈性要多大,兩產品方屬同一市場並未有定論外,運用需求交叉彈性界定市場範圍仍有以下的限制:
(1) 需求交叉彈性較不適合獨占行為案件分析
此即所謂的“玻璃紙的謬誤” (cellophane fallacy)。Ponser法官即言,判斷商品間是否具替代性而屬同一市場,應在一般市場的競爭性價格下進行觀察,否則就可能不當的擴大相關產品市場的範圍。一般而言,涉及結合的廠商比獨占廠商的產品價格更接近競爭性價格,因此需求交叉彈性概念的使用,在結合的案子比獨占廠商濫用市場力量的案子更為適合。
(2)εXY≠εYX
兩產品間的密切程度要選用εXY或εYX,並無一定的定論,雖然兩者通常差距不大,但若差距很大時,就很難判斷兩產品是否屬於同一市場。若涉案產品為Y時,則採εXY為判斷依據,反之若涉案產品是X時,則以εYX為衡量指標。
3.供給交叉彈性
兩產品間的供給交叉彈性可用來測度兩個產品間的供給面的替代關係與強弱:
εXY = (略)
供給交叉彈性表示Y產品價格變動對X產品供給(生產)數量變動的影響比率,當彈性為正(εXY>0),兩產品間是呈供給替代關係,若彈性為負(εXY<0),兩產品間是呈供給互補關係。
應用需求交叉彈性進行需求替代分析時,所研究的對象是市場已經存在或者已經生產出來的產品,而應用供給交叉彈性進行替代分析時,所研究的對象大部分是尚未生產出來的產品,當涉案廠商產品的價格足夠高時,才可能發生誘發生產,使得市場的供給增加,形成對該產品市場價格的抑制。換言之,應用供給交叉彈性進行供給替代分析是以市場潛在競爭為對象。如果某廠商所生產的某產品的供給交叉彈性大,則意味著其他廠商容易轉換生產,該廠商提高產品價格的行為就無法維持;反之,供給交叉彈性很小,就表示涉案廠商提高產品價格後,可能因為高進入障礙或高轉換成本,阻礙了其他廠商增加相同產品的供給。
應用供給交叉彈性進行市場界定時,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在於供給交叉彈性的推算較需求交叉彈性的估計更為困難,估計需求交叉彈性所需要的是過去整體產業的資料,取得已相當不易,而供給交叉彈性所需的資料是其他廠商對在價格上升後供給數量的反應,獲得這些數據更不容易。因此在無法直接估算供給交叉彈性下,往往只有從估計廠商轉換成本出發,一種可能的方法是由轉換所需貨幣支出占廠商資產比例著手,另一種則是由產品做必須的改進與改變的單位額外成本,估算其轉換可能。然而貨幣支出占資產比例或額外單位成本,要達到什麼程度,才能視為有生產轉換得可能,並無定論。
4.SSNIP測試
又稱為“假定獨占者測試”(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這種測試是一種有效的反覆測試過程,一般分為四個步驟,檢視過程並可反映如下圖:
步驟一―從最狹窄的合理的一種或一組產品或廠商或地理區域開始;
步驟二―假定在這個地理區域所販售的這些商品處於獨占地位,然後觀察若獨占者提高價格5%〜10%一年的市場變化;
步驟三―若價格調漲後使得獨占者無利可圖,那麼就把下一個最好的替代品(next-best substition)或替代廠商或地理區域加入假定的候選市場(candidate market)中,然後一直重覆此程序;
步驟四―最後若觀察到在一特定地理區域販售的一組產品,提高價格後仍有利可圖,則停止整個程序,此一候選市場即為相關市場。
若以夏季羊毛衫為例,先假設夏季羊毛衫價格顯著上漲了5%且持續一年,使得有超過5%以上的消費者轉向購買聚酯纖維、棉衫、冬季襯衫等其他替代品,從而使漲價不再“有利可圖”。如果是這樣,則聚酯纖維、棉衫、冬季襯衫等都應納入候選市場中與夏季羊毛衫為同一市場,如此一樣一樣的商品(例如:運動衣、套裝,甚至休閒褲)重複推測,直到沒有合適的替代品可以被納入為止。如果新商品的可替代性不夠明確,這種推測就停下來,市場合理的範圍就因此劃定。SSNIP法也可用在地理市場的界定,假設甲地的廠商持久的漲價5%,若會有超過5%以上的消費者因而轉向乙地購買,使得漲價變得“無利可圖”,顯然的,“漲價”的動作使得乙地對甲地產生了競爭壓力,甲、乙兩地乃屬同一相關地理市場;然若漲價後消費者未流向乙地或未超過5%的消費者流向乙地,使得漲價“有利可圖”,則甲、乙兩地就非屬同一相關地理市場。
但與需求交叉彈性一樣,SSNIP法亦面臨“玻璃紙的謬誤”的問題,因為SSNIP法也無法確認目前的價格是否是獨占性定價,如果該價格已是獨占性定價,那麼以該價格為基礎假設上漲5%〜10%會導致相關市場範圍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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