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歐盟首宗結合轉介案—Illumina/GRAIL

 2021年訂定的《關於第22條適用於某些類型案件的轉介機制處理原則》終於出現了第一宗結合轉介案—Illumina/GRAIL,同時也創下歐盟對已完成結合程序之事業下達禁令的首例。

前言

           總部位於美國Illumina是一家全球性基因定序廠商,致力於開發、製造和商業化次世代定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系統其於20218月以71億美元的金額收購了由比爾蓋茲和貝佐斯所投資的美國癌症早期篩檢商GRAIL而該篩檢則須奠基於NGS下方能完成。這一宗垂直結合案在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USFTC)和歐盟執委會尚在調查中即行完成結合備受爭議但命運卻有些不同。

           在美國,USFTC係以該案將削弱美國多種癌症早期篩檢(multi-cancer early detectionMCED)市場的創新能力、降低MCED檢測品質並會提高售價等理由反對該結合案並要求Illumina剝離(divest)GRAIL,後雖遭USFTC行政法官的駁回,但該委員會仍於本年43日以40的票數維持原決議Illumina不服遂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並獲法院同意以快速(fast-track)方式審查法院的決定令USFTC深感不妙。

             至於歐盟,GRAIL在歐盟的營業額並未達EUMR所要求的申報門檻,可是有六個會員國依據2021年訂定的《關於第22條適用於某些類型案件的轉介機制處理原則》(詳見《歐盟結合管制的新變革轉介的規定》一文)轉介該結合案至執委會審查,不僅成為該處理原則制定後的第一宗轉介案,也成為第一宗被禁止的案件。

 

歐盟的看法與處理

               執委會發現,GRAIL及其競爭對手正在進行將早期癌症檢測商業化的創新競賽,而Illumina可能會阻止這種競爭,因為GRAIL的競爭對手依賴IlluminaNGS 系統來開發和運行他們的測試,中短期內也沒有可靠的替代方案,而且進入障礙很高。因此執委會認為基於NGS的早期癌症檢測且預計其將成為高度利潤豐厚的市場(2035年每年將超過400億歐元),因此Illumina有明顯的動機來排除GRAIL的競爭對手。基此執委會乃於202296日禁止IlluminaGRAIL的收購並對渠等偷跑”(gun-jumping)的行為分別處4.321,000歐元的罰款後並於本年1012日依EUMR之規定採取了恢復性措施(restorative measures)

    歐盟的恢復性措施包括有[1]

一、剝離措施(divestment measures)

(一)必須將GRAIL相對於Illumina的獨立性恢復到GRAIL在收購前相同的水準。GRAIL獨立性的恢復將消除Illumina拖延或損害GRAIL競爭對手的能力和動機所生之競爭損害。

(二)在剝離後,GRAIL必須像收購前一樣具有生存能力和競爭力(viable and competitive),這將確保GRAIL與其競爭對手之間的創新競爭能夠繼續進行。

(三)必須在嚴格的期限內並具有足夠的確定性下進行剝離,以便能夠及時恢復交易前的情況。

    Illumina可以選擇適當的剝離方式(例如,透過出售、資本市場交易等),但須提交具體的剝離計劃並須獲得到執委會的同意。

二、過渡措施(transitional measures)

  ()確保IlluminaGRAIL的獨立,以防止GRAIL進一步整合到Illumina的業務中,從而對競爭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 Illumina 須繼續資助GRAIL的現金需求,以使其能夠進一步開發和推出 早期癌症檢測測試,從而保持GRAIL的生存能力。 

    根據EUMR14條規定,未能遵守恢復性措施的事業可能會被處以最高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

 

後續影響

    Illumina/GRAIL結合案創下了多項的第一是歐盟轉介新制度(22條處理原則)所受理的第一宗案件是第一宗基於創新競爭損害理論(innovation theory of harm)而被禁止的垂直結合案是第一宗創紀錄的“偷跑”行為罰款金額案其中創新競爭損害理論的使用值得關注,這被大西洋兩岸的競爭法主管機關在同一案件中同時考慮到

    在相關的結合處理原則中,創新已被執委會列為競爭評估的關鍵參數而做為獨立的損害理論則是在2017年的Dow/DuPont(2017)[2]結合案,執委會在該案中認為創新的本身不應被理解為“市場”,應為技術市場和產品市場的投入,創新是在評估案關行為對產品和技術市場影響時必須考慮的潛在競爭在該案中歐盟同時指出即使靜態分析是屬有益競爭的水平結合然從動態角度來看則可能會有反競爭的效果因為結合通常會抑制創新因此附加條件允許結合Illumina/GRAIL的決定更進一步的將創新損害理論應用於垂直結合上。

         創新損害理論是一個關注交易對產業內創新的潛在負面影響的概念但也備受爭議主因在於研發(R&D)常具有隱密性自難以基於未來市場狀況(例如Illumina/GRAIL案中之2035年將超過400億歐元)來遂行未來的執法行動如此遙遠的預測可能會阻止了一個可能提高效率的結合,況且垂直結合尚會產生消除雙重邊際化的益處再者創新與市場結構是否有必然的關係亦未有定論!

    EUMR22條轉介處理原則的制定是歐盟針對殺手併購監管漏洞的填補DMA14條要求守門人有義務向執委會通報任何擬進行的併購交易之規定亦有相同的效果這些都標誌著歐盟往更干預主義趨向



[1] 詳見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3_4872

[2]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mergers/cases/decisions/m7932_13668_3.pdf.Bayer/Monsanto(2018)是另一創新損壞理論應用的個案,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mergers/cases1/202150/M_8084_8063669_13738_3.pdf..

走向更激進的結合管制 --美國2023年《結合處理原則》出爐了

  2023 年 12 月 18 日,美國司法部和聯邦交易委員會聯合公布了期待已久的《結合處理原則》 (Merger Guidelines) ,正式宣告向更激進的結合管制前進。 前言     歷經了 4 次公聽會 、 3 場研討會以及徵詢了超過 3 萬 5000 餘件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