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 星期二

千呼萬喚始出來—“垂直結合處理原則草案”出台


在台灣總統大選前夕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和司法部於本(1)10日正式公布“垂直結合處理原則草案”(Draft Vertical Merger Guidelines)公開徵詢公眾意見30


1984年美國司法部公布“結合處理原則”(Merger Guidelines)以降35行政部門幾乎不曾對垂直結合案件執法政策做過任何的改變縱使早在1992年水平結合正式脫離前項處理原則自成“水平結合處理原則”(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HMG)後亦然。然自川普政府上台後,修改或另訂適用垂直結合案件的處理原則之呼聲不斷尤其是在2016年司法部40年來首度挑戰垂直結合案AT&T/Time-Warner後更是如此201811月初,聯邦交易委員會所舉辦的“21世紀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公聽會”(Hearings o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in the 21St Century)中,更是花了半天的時間討論“垂直結合”的議題千呼萬喚,由美國二競爭法主管機關領銜公布的“垂直結合處理原則草案”[1]終於出台了

草案內容
草案大致採行了HMG大部分的原則與分析架構包括市場界定參進考量垂危事業處理、部分股權收購等,但仍有些不同之處:
一、市場占有率與市場集中度
    倘參與結合之事業在相關市場之市占率不足20%或某一相關產品市占率不足20%,原則上主管機關不會對該類事業結合進行挑戰縱使是大於20%亦不能因此推定可能顯著減少競爭;可是若相關產品是新產品且在相關市場中之市占率正迅速增長,既使是小於20%也可能有競爭疑慮這個安全港並沒有使用到HMG中結合前後集中度改變(HHI)的概念。草案指出,此門檻不是提供僵固的篩選標準,相反的,是在提供確認不太可能引起競爭疑慮的垂直結合。
二、單方效果
    封鎖和提高競爭對手成本(RRC)取得敏感競爭資訊是垂直結合所需關注的單方效果如果資料夠充分的話草案建議可以建立經濟模型以量化單方價格的效果同時也應該整合消除雙重邊際化效果以及可認知的效率(cognizable efficiencies)以為最後淨效果的決定草案亦同時指出不可把結合模擬的證據當成最後的結論,要更重視結合模擬是否比其他任何單一模擬(single simulation)更能持續地預測顯著的價格上漲
    至於敏感競爭資訊取得乙事草案關心的是結合之事業在結合後是否會透過上/下游事業獲得結合前所無法獲取的競爭對手敏感資訊致使結合之事業會修正前原本積極競爭的態度
三、消除雙重邊際化(elimination of double marginalizationEDM)
    垂直結合所產生的EDM可以抵銷垂直結合所產生反競爭的效果但不盡然一定會產生該效果如果下游事業因技術不相兼容而無法使用上游要素時就不會有EDM功效的產生;另若結合前就已透過契約使彼此結盟例如採用固定費用的雙重計價(two-part tariff with a fixed fee)、低單價進行有利的交易這會降低垂直結合後所生之EDM的效益;再者如果結合後的事業提高了下游產品的價格下游競爭對手將因銷量的增加而增加對上游要素的購買此時所產生的EDM的效益將會減少
四、共同效果
    垂直結合若因此消滅了市場的獨行俠(maverick)就可能發生共同效果除此之外因垂直結合可因此獲取競爭對手敏感資訊這會促使事業間密謀的達成亦容易偵測懲罰背叛者這也會有共同效果的發生。當然,EDM的產生是有助減少共同效果的風險
五、效率
    由於垂直結合整合了供應鏈中不同生產階段的互補經濟功能並消除了契約的摩擦,因此它們有潛力創造可認知的效率,從而使競爭和消費者受益。另垂直結合之事業能夠協調如何使用資源來簡化生產、庫存管理或分配,或者創造創新的產品而這些新產品是無法藉由不同契約的整合來實現。而主管機關會依HMG10節中的方法進行效率衡量

後記
    司法部法托拉斯署署長Makan Delrahim提到:「草案是基於新的經濟意見和主管機關過去數十年執法經驗進行修正,它反映了主管機關在評估垂直結合的真正做法。」聯邦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J. Simons亦指出:「我們邀請各界能提供意見以確保處理原則能清楚和確切地傳達主管機關有關垂直結合的執行政策。」  然聯邦交易委員會是在3票同意2票棄權下通過本草案,棄權的兩位委員—Slaughter委員和Chopra委員他倆都認為應該廢除1984年的垂直處理原則因為其是過時狹隘過於寬鬆的思維無法全面的反應當前的經濟現況及過去35年來學界的研究進展,所以應該另訂新的處理原則而不是修正舊的原則。
    本草案的提出代表了美國二主管機關並沒有想要大幅修正處理原則的意圖,或許它們仍然堅信處理原則中所揭示:「雖然非水平結合比較不會像水平結合產生競爭的問題,但也不是全然無害。」(Although non-horizontal mergers are less likely than horizontal mergers to create competitive problems, they are not invariably innocuous)


[1] https://www.ftc.gov/public-statements/2020/01/joint-vertical-merger-guidelines-draft-released-public-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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