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友達面板反托拉斯案判決出爐

美國舊金山法院陪審團業就友達密謀聯合訂定面板價格案正式判決有罪,中央社專電如下,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亦發布新聞稿http://www.justice.gov/atr/public/press_releases/2012/281032.htm


依休曼法規定,公司(corporate)最高罰款為1億元美金,本案之所以最高罰款可能達10億元美金是依據"量刑改革法"(Sentencing Reform Act)而來,該改革法最高罰款規定是"獲利的二倍或損失的二倍"(twice the gross gain or twice the gross loss),友達案也是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第一次援引該改革法的案件,若成立將是美國反托拉斯史上最高的罰款(到目前為止最高罰款為F. Hoffmann-La Roche在國際維他命卡特爾案的5億元美金)。另友達二位高階主管若最後被判有罪,亦為反托拉斯署第一次援以違反休曼法使外國公民被判有罪的案例。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13日專電)延宕許久的友達案,今天判決出爐。陪審團認定友達光電涉嫌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副董事長陳炫彬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辣斯法,友達律師則表示將會上訴。
友達被美國司法部控告涉嫌壟斷面板價格案,2009年召開審前程序庭時,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執行長陳來助以及佳世達總經理熊暉的護照突被法院扣留,限制出境,引起台美兩地的關切。

今年1月友達案正式開庭,在經過兩個多月的法庭攻防之後,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今天做出裁決,認為友達光電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友達光電以及副董事長陳炫彬、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辣斯法,判定有罪。
不過對於此案的其他被告,前友達DT事業處資深經理梁兆龍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認定為無效審判,而執行長陳來助與友達太陽能事業部李燦榮判決無罪。

友達光電律師黎奧丹(Dennis Riordan)對彭博社(Bloomberg)指出,被告已經決定要上訴。而一旦判決確認,相關人員除了服刑之外,還可能會被罰款,罰款總額可能高達10億美元。
美國司法部控告友達光電在2001年到2006年間,涉嫌與其他面板商聯合壟斷面板價格,而其他遭到控告的亞洲面板商,包括南韓LG、日本夏普,台灣華映與奇美等,都已經認罪,並且支付近9億美元的罰款。1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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