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競爭正在重新定義

日前(422)英國金融時報刊(Financial Times)載了一篇名為現代的獨占者正在重新定義競爭—要成為反托拉斯執法者必須認知經濟是如何的被改變”(Modern monopolists are redefining competition---Would-be trustbusters must recognise how the economy has changed)文章,特譯文如下分享之。


    當產品是免費的時候,若你去指責那家公司哄抬價格將會是件很奇怪的事;當一家公司的產品品質明顯優越時,若你去指責那家公司不公平地扼殺競爭對手,也會是件很奇怪的事。互聯網科技的“四騎士”(four horsemen)—亞馬遜、臉書、蘋果和谷歌,它們的優勢地位雖然讓人感到不安,但你卻很難解釋為什麼。
        數十年來,科技公司的收益並沒有隨著時間的經過而減少,反而一直在增加。  一開始的投資要求會很高,但增量的成本卻很小(按即指固定成本很高,邊際成本很低)。一旦軟體公司達到了一定的規模,其產品就會變成相鄰產品所必須圍繞的標準。即使有更好產品的新競爭對手,還能須一番的努力。
        互聯網公司有另一個可以增加收益的來源,那就是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 搜索引擎、社交網絡和零售網站都隨著用戶群的增長而變得更好,“客戶”希望它的客戶在那裡“客戶”就在那裡。有人可能會認為,從NetflixUber的騎士最終都是不同程度的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ies),在工業時代對於自然壟斷的反應就是管制它的報酬或甚至將其國有化。 但是,如果FacebookGoogle被這樣對待,誰會受益呢?
        不過,競爭還是有一些風險。一個是擁有最大客戶網絡的公司可以簡單地複製其競爭對手的想法,並憑藉著它現有的廣大客戶群來贏得隨後的戰役,這將因此減低了創新的動力。在本週Facebook的開發商大會中,該公司提出了以照相機為基礎的產品和策略,這與競爭對手新創事業Snap的產品根本就是相似。許多觀察家對此都感到憤怒。
        接下來會被挖走的很可能是供應商或廣告商,而不是客戶,這將降低了投資鄰近產業的誘因。做為在跨社會網絡中出現的新聞從業人員,報紙當然是其中一家供應商並且熱衷於盡可能的捕捉更多內容的價值。但像優勢的社群網路業者Facebook、優勢的行動裝置業者Apple,不僅可以對新聞業還可以對音樂、電影和其他產業吸取渠等的痛苦的租(按此指吸取利潤)。亞馬遜已經和圖書出版商達成了不安的和平協議,音樂串流(music streaming)也已經幫助音樂出版商看到了iTunes,但這些都無法解決問題。
        Google正在考慮在Chrome瀏覽器中加入廣告攔截器(ad-blocker),廣告登載與否的標準在於其是否傾向於支持Google自己在廣告上的努力。 Facebook經常被談論到的是出現在用戶時間線(timelines)上廣告的限制。 這可以藉由供給的限制來提高價格和利潤—這是標準壟斷者的交易開始嗎?
        最後還有掠奪性定價的問題。 傳統上,利用削價對付資本不雄厚的競爭對手一直是一個不穩定的策略,因為它會傷害到利潤,但如果市場成長強勁,互聯網企業的投資者就不在乎利潤了,在二十年虧損時間裡流連忘返的亞馬遜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亞馬遜的低價格對客戶來說是非常棒的一件事,如果客戶是生活在單一零售的文化中,那麼它們可能會不太開心十年或者十幾年。
        這四大騎士如何得到今天的位置是在於讓客戶感到滿意,它們不會停止這樣做,然而,可能需要重新考慮確認一個能讓客戶滿意的健康市場。如果試圖將四大騎兵從他們的山腳上踢下來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勢將無法享受到優質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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