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是改善不是獨占

纏鬥了近10年,美國加州奧克蘭聯邦陪審團於本(12)月16日在經過3個鐘頭的討論後宣判,蘋果公司iTunes7.0軟體的更新是對一項產品的改善(a genuine product improvement),並不違反反托拉斯法。

2006年美國蘋果公司對iPod使用者進行了iTunes7.0軟體的更新(update),原本只是一項單純的軟體更新卻引來了反托拉斯的訴訟—原告號稱是代表800萬iPod使用者向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控訴蘋果公司對iTunes軟體的更新是在制止iPod使用者向Real Player等第三方購買(即非向iTunes Store購買)歌曲以下載至iPod上,如此將使蘋果公司獨占數位音樂市場,而要求賠償3.5億美金。

原告的專家證人認為蘋果公司更新行為將使得iPod無法與下游線上數位音樂競爭性產品相容(interoperable),除使蘋果公司得以控制70%的數位音樂市場外,並可因此對每一台iPod多收取16元美金,或相當於提高iPod價格7.5%。蘋果公司則反駁,數位權的限制並非是在傷害競爭對手,相反的該公司封閉式的系統是在避免iPod遭受駭客入侵,並可降低用戶經由iTunes購買到盜版音樂。

加州地方法院法官Yvonne Gonzalez Rogers慎重的將全案移交給了陪審團處理,8人陪審團一致認為如果一家事業的產品在進行更新的過程中,帶給消費者利益,就不能因此認定其是在獨占市場,所以iTunes軟體的更新只是對一項產品功能的改善,並沒有違反反托拉斯法。Gonzalez Rogers法官亦同時指出:「一家事業並沒有協助其競爭對手的法律義務:包括藉由生產可相容的產品、授權競爭者或與競爭者分享資訊。」(a company has no general legal duty to assist its competitors, including by making its products interoperable, licensing to competitors, or sharing information with its competitors.)

蘋果公司對此判決表示歡迎並發表聲明:「每一次我們對產品的更新,是為了帶給使用者更好的體驗,多年來我們都是如此。」原告律師則表示失望並將尋求上訴。

雖然蘋果公司iPod訴訟暫告一段落,但諷刺的是當年賈伯斯從他口袋裡拿出小小iPod而颳起i風的十年後,iPod早已就被其他的手持裝置所取代,iTunes的下載量則亦日漸萎縮。或許這也是為何法院始終不去碰觸原告律師的“裝置市場”及“數位音樂市場”的範圍大小。

比較有趣的是,陪審團還在本月3日邀請了已過世的賈伯斯(錄影)作證?!這段影片是在2011年拍攝,當時賈伯斯的身體已非常虛弱,回答問題時常常是“不清楚”、“記不得了”、“想不起來”,CNN還因此計算了賈伯斯類似的回答計有74次,而當原告律師問及RealNetworks (Real Player開發商)時,賈伯斯也只是簡單的回答:「RealNetworks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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