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故意壓低薪資並簽署互不挖角協議在美國高科技業者間已不是甚麼秘密,甚至彼此間還有一份“戶不挖角名單”(do-not-call
list),列名在內的員工是不可能接到任何來自競爭事業的“意外招募電話”(cold call)。
2007年已故的蘋果公司創辦人賈伯斯就曾為了谷歌挖角其一名工程師乙事,寫了封電子郵件給當時谷哥的執行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如果貴公司人事部門能停止這樣做,我會感到十分的高興。」施密特於是把這封電郵轉交給了相關部門,告訴他們:「能否停止這樣做。」最後,挖角蘋果公司工程師的承辦人被解職了,人事主管還請施密特代向賈伯斯致歉。由於人才是事業競爭的關鍵,美國一些大型企業間於是會達成互不挖角的協議,除減少人才流失的風險外,尚可避免“工資戰”的發生。
對這種固定工資(fix wages)或其他雇用條件或協議互不挖角(no-poaching)的行為,美國司法部認為就如同是固定商品價格和分配客戶一樣,均屬於當然違法的“惡性卡特爾”(hard-core
cartel),而且不論是個人(individual)或是公司行號都將因此面臨高額罰款甚至是須入監服刑。DOJ在新聞稿中指出,工人(workers)因為競爭的市場而受益,但將因事業間同意固定工資或其他雇用條件或協議互不挖角而受害。
為使人資人員和事業在聘用員工時能注意反托拉斯法的相關規定,司法部乃攜同聯邦交易委員會於本年10月20日公布了“人資專業人員反托拉斯指引”,期使人資人員及相關事業能有所遵循。
指引的重點內容
指引明確指出雇主間有關不從事招募或對津貼條件互不競爭的協議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工資固定協議”-與其他雇主對員工薪資或其他津貼條件(包括特定水準或某一範圍的薪資或條件)達成協議。
●“互不挖角協議”-與其他雇主達成互不徵求或雇用對方員工的協議。
縱使相互間並沒有訴諸於口頭或文字,平行的行為也有可能被推定為相互間已同意,或者是間接的透過第三者達成協議,均被視為當然違法。指引中還舉出eBay、Intuit、Lucasfilm 、Pixar、Adobe、Google、Intel等科技廠商所涉的案件,表示過去DOJ對這些行為是以反托拉斯的民事提起訴訟,但若是現在則將改以刑事指控。
另指引亦特別提醒競爭者間應避免交換有關雇用條件的敏感資訊,否則勢將衝撞反托拉斯法的規定。但若是由中立的第三者來管理資訊的交換,或交換的是較舊的資訊,違法性就相對較低,然所交換的資訊則必須是被整理過的整合資訊且不能因此連結至特定的個別業者。
此外,DOJ和FTC還就相關問題製作成Q&A以方便外界對指引的瞭解,另亦將違法風險較高的行為臚列出來製作成“雇用行為反托拉斯紅旗”(Antitrust Red
Flags for Employment Practices)小卡片,供人資人員隨時參考警惕。
後記
在此要附帶說明的是,指引中所稱的競爭事業並不是指該二事業在產品市場中而是指在勞動市場中互為競爭對手,也就是說只要是在競逐相同人力資源的事業就是本指引所認定的具競爭關係之事業。而目前各大事業在內部多有反托拉斯法的遵法計畫(compliance
program),或許可將在人員雇用時可能的反托拉斯違法行為規定列入內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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