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美國首次引渡反托拉斯法涉案者

(2011年3月23日第三巡迴法院已駁回Ian Norris上訴案,http://amlawdaily.typepad.com/iannorris.pdf)

(或許不久之後美國也會向我國政府引渡反托拉斯法涉案者?李焜耀會不會是第一位!? 今(7)日新聞已登載我駐美代表袁健生指出,台美引渡協定很快就有突破;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司徒文日前則透露,目標是今年簽訂。)

去(2010)年12月10日,美國反托拉斯史上首宗引渡案件正式判決確定,只因阻擾反托拉斯法案件的調查,美國司法部竟然動用到了“引渡”,將涉案人從英國引渡到美國,殺雞已用到了牛刀,這可真是前所未見。

2010年3月23日,美國司法部首次將涉反托拉斯法案件的外籍被告,公司設於英國的Morgan Crucible Co., plc.前執行長Ian Norris,由英國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罪名是阻擾大陪審團對碳纖(carbon)產品價格卡特爾案的調查。全案在上(12)月10日由費城地區法院正式做出判決,處Ian Norris 1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2萬5000美元罰款。

依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新聞稿,有關Ian Norris阻擾案件的調查罪行,乃 N氏在調查期間偽造員工及競爭者的筆跡,並成立文件毀損小組(document destruction task force)以蒐集、毀損或隱密任何大陪審團欲調查的文件。整個碳纖產品價格卡特爾案業已做出總計1千100萬美元的罰款,同時有四位經理人和兩家事業認罪協商或被定罪,而N氏從去年7月27日起就被監禁在費城的聯邦拘留所中。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署長對N氏的判決還發表了正式聲明,她說:「今天的判決傳達了一個清楚的訊息,凡是破壞我們司法體系完整性的人都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這是美國史無前例的第一宗反托拉斯法的引渡案,是否會有第二宗、…,尚待觀察,但美國這個老大哥的手已越過了大西洋伸進了英國,難保那一天那隻手會越過太平洋伸進台灣,業者真的是要“ㄔㄨㄚˋ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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