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市場界定」開講―界定的方法(三)

Here is the Part 3 (brief version with no citation) regarding the methods for definiting product market. Just for your reference between two typhoons.



9.價格相關係數法(Price Correlation Test)
  
    公式 : 略

價格相關係數是指,如果一種產品特定百分比的價格變化,引起另一種產品價格相一致的百分比變化,那麼兩種產品的價格將是完全相關的。如果同一市場的兩個產品是可替代的,一個產品的價格變化勢必會影響另一個產品的價格,因此,瞭解此二產品價格過去的變化情形,當可確認兩產品間之替代程度。如果它們價格變化的方向和程度是相同的,這就說明它們之間存在著替代關係。在瞭解該二產品過去價格波動的情形時,特別應考慮價格的相似性與趨向性。價格的相似性是指,若兩產品過去的價格相同或非常相似,這就說明消費者認為它們是替代品,在此情況下,倘兩產品產生了價格的差異,消費者就可能從此產品轉向另一產品;價格的趨向性是指,在兩產品最初價格不同的情況下,如果它們的價格後來趨向相同,這說明了消費者愈來愈將此二產品視為替代品,從而可以隨意從此一產品轉向另一產品,最後導致價格上的趨向一致。
本方法不僅可用來界定相關產品市場,亦可用來界定相關地理市場。因本理論說明,愈是相互競爭的市場,在扣除運輸成本後,這些市場上的相似產品就愈可能具有相同的價格。例如,在A國銷售的A產品和B國銷售的B產品為相似產品但有著不同的價格,惟隨著A、B國貿易障礙的去除,A產品和B產品的價格出現了趨同化,這種趨同化說明了A國和B國在A產品和B產品屬同一地理市場。相反的,若A國和B國的相似產品的價格有著平行的波動,但它們的絕對價格有著很大的差異,這種情形可做為存在不同地理市場的證據。
鑒於交叉彈性之衡量或計算並不容易,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eorge Stigler即認為:在相較之下,價格相關係數因其方法簡易對資料的需求性較低,因此可較廣泛的應用於市場界定的分析。然價格相關係數法仍有其缺點:
(1)相關係數要多高方才具有相關性並無定論。
(2)相關係數法只是在表示一種相關的關係,而不是一種因果關係。例如通貨膨脹會導致各種產品價格上漲,如此會出現高的相關係數。
(3)若某產品對另一產品價格的變化反應具時間落後性(time lag),則利用同期數據所計算的相關係數就會比較低,結果是對長期應屬同一相關市場的產品做出誤判。


10.轉換分析(switching analysis)
     判斷產品間是否同屬同一相關市場,亦可以產品間之市場份額是否呈負向關係觀察之。若呈負向關係,則產品間可能(maybe)具有替代關係而屬同一市場。例如下表,當產品C市場份額增加,產品B市場份額顯著減少,但產品A市場份額幾乎沒有改變。由此看出,產品C與產品B間比產品C與產品A間更具替代關係,亦即,產品C與產品B可能屬同一市場。

 11.替代鏈(chains of substitution)法
     某ㄧ產品若為另ㄧ產品所間接限制(indirect constraint)且此一限制夠大的話,就有理由考慮將該二產品置於相同的市場內。亦即,在一個相關市場內,並不是所有的產品(或服務)彼此間都是相互替代的,可能有些產品與其他產品間是透過“替代鏈”而產生間接替代,則渠等產品就必須被包括在相同的市場內。例如六萬元的Nano汽車與賓士車並無直接競爭的關係,但卻與裕隆Tobe國民車直接競爭,Tobe國民車則又與福特Focus正面交鋒,Focus則又與豐田Camery、Camery與賓士車分別有直接競爭的關係,這樣ㄧ個連續性的替代鏈(如下圖)意味著以上所提到的汽車都有潛在被考慮置於同一個相關市場的可能。



        此一方法亦可適用於地理市場的界定上。若生產相同產品的不同廠商座落於不同的區域,但只有市場兩兩緊鄰的廠商彼此間方有直接競爭關係,然在透過替代鏈後,某一廠商亦可能為非市場緊鄰的另一廠商所間接限制。假設今有A、B、C、D、E五家廠商,兩兩相鄰(如上圖),傳統上我們會認為A與B相互替代、B與A、C相互替代、C與B、D相互替代,以此類推,亦即某一廠商的產品為其緊鄰市場之產品所直接限制,若考慮到A產品的相關市場時,很清楚的產品C、D、E對A產品就沒有直接的限制。可是若考慮到替代鏈後,可能情況就有所不同了。今假設A產品價格上漲5%,因為B產品對A產品有直接限制,若有超過5%以上的消費者轉買B產品,致使A產品漲價無利可圖,則A、B產品列為同一個相關市場中,此時A、B所共同構成的相關市場則受限於C產品。接下來則再假設在A、B所構成的相關市場中存在一獨占者,該獨占者將A、B產品抬價5%,若有超過5%以上的消費者轉購買C產品,致使漲價無利可圖,則相關市場就包括了A、B、C三項產品,反之,相關市場就只包括A、B兩項產品。依SSNIP法重複此一步驟,則相關市場是有可能擴及至A、B、C、D,甚至是端點E等五項產品。
       替代鏈法已先後被歐盟、英國、澳洲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列入其市場界定的處理原則中,例如“歐盟執委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通告”即提到:「在某些情形下,替代鏈的存在將可能使市場界定(產品或地理)包括了沒有直接替代關係的端點市場。」 ,然該通告中亦對替代鏈的使用提出警語:「替代鏈的概念必須透過實際的證據加以證明,例如核對替代鏈端點市場的價格相互依賴的證據,以便在個案中擴展相關市場的範圍。」例如在涉及平板玻璃(flat glass)的Pilkington-Techint/SIV 案中,執委會就指出:「一個自然的供給地理範圍,可以藉由給定的平板玻璃工廠之運輸成本為半徑的同心圓來決定,因此不同程度的重疊效果可以從一圓傳送至另一圓。」執委會另又發現不同地理區域的價格會彼此間相互追蹤,因此在該案中將地理市場界定為全歐盟市場。



 12.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鑒於資料取得較易而建議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簡稱HS制)按農工業部門、服務業與營造業部門進行市場界定:
1.農工業部門
  有關農工業部門之市場分類,可採HS代號並對照行政院主計處七位數行業分類區分市場範圍,主要理由如下: (1)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係採「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簡稱HS制),其商品分類詳盡,進出口資料健全,且容易取得。 (2)經濟部統計處之工業生產統計資料係根據「中國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其調查項目中生產量、銷售量及值均為衡量市場占有率之重要變數。 (3)海關統計資料欠缺國內產銷部份而工業生產統計資料並無進口資料,兩項資料配合運用即可截長補短。 (4)該二項資料咸屬全國性之逐月及逐年統計資料,具有相同之區域市場及時間範圍。 (5)針對以上市場分類之合理性,可再依公平會產業調查資料與個別商品特性及替代關係,進行市場範圍與區域之調整。

2.服務業與營造業部門可依據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之六位數字類,初步劃分市場範圍,理由如下: (1)財政部賦稅資料所依據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所涵蓋市場範圍大致合理,且資料完整。 (2)服務業及營造業除國外投資外,並無進出口之資料處理問題。 (3)服務業所提供之商品異質性較高,且規格雜亂,故採用年度賦稅資料之銷售金額計算廠商市場占有率較為可行。 (4)賦稅資料可另依產業特性,調整相關勞務市場及區域範圍,使市場界定更臻合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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