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句美國總統柯林頓在1992年總統大選時的至理名言-「笨蛋!問題在經濟。」(It’s the economy, stupid!),我要說問題真正的癥結在-「笨蛋!問題不在貶值,而是在競爭。」(It’s the competition not depreciation, stupid!)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也是市場經濟活力的所在。競爭可以表現在價格上也可以表現在品質上、服務上,而價格的競爭則是市場競爭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體現。價格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廠商以更低的成本生產,以更佳的品質取勝、以更好的服務招徠。
每個廠商最大的希望當然就是高價、高利潤,而要維持高價格,先決條件就是必須市場沒有其他的競爭者,廠商有先天趨避競爭的誘因,當市場有了競爭者來搗蛋,現有廠商很自然的就想:
一、將討厭的競爭者趕出市場。若現有的廠商以不當的方法迫使競爭對手退出市 場,這將涉 及市場地位的濫用,此乃世界各國競爭法所不容;或
二、乾脆把搗蛋鬼買下來。這就涉及了競爭法的結合管制,競爭法對於水平結合最關注的莫過於結合後的單方效果(unilateral effect),即結合後若價格高於結合之前,則競爭法主管機關通常會禁止該結合的申報;或
三、跟競爭者說好彼此不競爭。這就是所謂的勾結或聯合壟斷,此乃競爭法中最嚴重的違法行為。
廠商只要能達到其中之一,即可以維持價格於不墜,甚或是進一步的提高商品的價格。而競爭法的執行則有其抑制高價的功效。
市場競爭的好處,不是一個理論而是一個事實。有學者即曾針對美國80年代解除市場管制引入競爭之後若干產業的績效進行研究,結果發現[1]:
‧航空業-平均費率下降33%,乘載量增加52%。
‧散裝貨運(Less-than-truckload trucking)-平均每哩運費下降至少35%。
‧貨運(truck-load trucking)-平均每哩運費下降至少75%。
‧鐵路-平均每哩運費下降50%,平均轉乘時間減少20%。
‧金融-手續費下降80%,開辦費下降8%。
‧天然氣-家庭用、工業用天然氣價格下降30%。
在國內,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單驥教授與司法院羅昌發大法官在2000年的一項共同研究中亦發現[2],公平交易法實施9年後對台灣市場產品價格並沒有產生推升的效果。
價格在市場經濟中是一個風向球,它反映的是市場的競爭程度和競爭的狀況,面對廠商不降價的唯一方法只有市場開放,引入競爭。貶值降價只是一時的,因為升值後又將漲價,但競爭卻是永遠的,有了競爭,既使升值,業者想漲價也難。既然如此,於其匯率貶升那還不如市場競爭!
[1] Kai Huschelrath (2008), Competition Policy Analysis – An Integrated Approach, Physica-Verlag, ZEW. [2] Yang-Ching Chao, Gee San, Changlo Lo & Jiming Ho (2001),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ies, Klumer Law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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